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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,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健全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,形成石油工程建设行业(以下简称“行业”)自律性机制,规范从业者行为,推动行业诚信建设,维护公平、公正、依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,保障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、法律法规和行业实际,特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作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协会,有责任和义务为营造全国石油、石化工程建设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自觉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做出贡献。
第三条 石油、石化工程建设行业自律的基本准则是:从业守法、商德诚信、竞争公平、秩序规范、行业公正;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,通过“自我协调、自我约束、社会监督”,实现行业自律。
第四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系指协会会员单位和参与石油工程建设的企(事)业单位。包括建设管理(项目业主)、项目前期咨询评估、项目管理(PMC)、工程总承包(EPC)、工程勘察设计、工程监理、施工、检测、检维修、运行管理、设备与材料制造、防腐保温以及其它与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活动的单位。
第五条 本公约适用于公约成员单位和在境内外所管理、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。
第二章 公约条款
第六条 坚持以党的领导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,推动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学习,引领行业自律新风尚。公约成员单位都应自觉实行行业自律。
第七条 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自觉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。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做到依法生产、合规经营。严格遵守、执行工程咨询、招标投标、项目管理(PMC)、工程总承包(EPC)、勘察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检测、投料试运、投产运行、维抢修、设备与材料制造、防腐保温以及其它技术服务等相关规定、规范和标准。
第八条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,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行为,维护公平、公正的创新环境;共同维护行业内人才的有序流动,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时,充分尊重其原单位合法权益,不得非法获取、使用原单位技术成果和商业秘密,以促进行业健康、稳定发展。
第九条 坚持质量兴业的发展理念,牢固树立质量至上意识,实施质量品牌战略,推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。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引领与支撑作用,通过提升产品、工程及服务质量来增强市场竞争力。坚持“百年大计、质量第一”的原则,建设优质工程、精品工程,严格设计、采购、施工、检测、投料试车、试生产、竣工验收全过程质量控制,营造行业品牌建设氛围,全面展现行业品牌发展的新形象与新风貌。
第十条 工程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,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、质量、HSE、投资等目标。
第十一条 自觉维护石油、石化工程建设行业市场秩序,不得采取以下不正当行为:
(一)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。在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、工艺技术选择、工程承建单位选择、设备与材料采购等方面,未按招标投标法程序、规定执行和选择中标单位;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;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规定,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;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;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;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;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;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;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、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,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等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行为;
(二)通过不正当手段,获取工程承包权或设备、材料制造权;
(三)散布虚假信息,损坏竞争对手的企事业形象;
(四)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、在投标竞争中搞价格联盟或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、以超低价格报价等干扰市场正常招标投标;
(五)利用其它单位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。
第十二条 秉持绿色低碳与安全发展的核心理念,建设绿色工程、安全工程、文明工程。建设单位和项目参建各方要认真履行HSE承诺,落实各项规章制度,工程建设不扰民、不污染环境,注重员工健康。
第十三条 建设阳光工程、和谐工程。公约成员单位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自律:
(一)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业主职责,营造公平、和谐、廉政、积极向上的项目建设氛围,为建设项目圆满完成创造条件;
(二)工程监理、项目管理(PMC)、工程总承包(EPC)单位应遵循“公平、独立、诚信、科学”的职业准则,认真履行合同职责,严格分包管理,规范管理行为;
(三)工程参建单位应尊重、服从业主、工程监理、项目管理(PMC)、工程总承包(EPC)单位的管理,认真履行合同,坚持以人为本,安全第一,质量至上,环保优先,合作共赢的理念,建设精品工程、绿色工程、放心工程。注重与同行施工单位的协作与交流;
(四)设备与材料制造单位应认真履行供货合同,产品注重节能、可靠、高效、安全;保证合格产品的出厂验收达到国家或行业各相关标准的要求;做好产品售后现场技术服务工作。
第三章 公约实施与监督
第十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要自觉执行本公约制定的各项原则和行业自律条件,按照本公约从事工程建设各项业务活动,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,保证本公约的实施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是行业和企业的自律性公约,是最基本的生产、经营守则,各成员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本单位的监督和批评,强化自律意识,切实遵守执行。
第十六条 协会对本公约的实施进行管理,协会秘书处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公约成员单位意见和要求,向公约成员单位反馈公约执行情况信息,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公约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,并对公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。
第十七条 如若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,经查证属实的,由协会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、限期改正、在成员单位内部通报、公开通报、取消协会会员资格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处置建议等处理措施。
第十八条 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协会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,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违反本公约的行为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公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